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GB50242-2002
3.3.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,应采取防水措施。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,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。
3.3.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,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。
4.1.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。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4.2.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,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,符合国家《生活饮用水标准》方可使用。
检验方法: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。
4.3.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(或水箱间内)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,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。
检验方法:实地试射检查。
5.2.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,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。
检验方法:满水15min,水面下降后,再灌满观察5min,液面不降,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。
8.2.1管道安装坡度,当设计未注明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气、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、水同向流动的蒸气管道及凝结水管道,坡度应为3%,不得小于2%;
2.气、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、水逆向流动的蒸气管道,坡度不应小于5%。
3.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%,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。
检验方法:观察,水平尺、接线、尺量检查。
8.3.1散热器组对后,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。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就为工作压力的1.5倍,但不小于0.6Mpa。
检验方法:试验时间为2-3min,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。
8.5.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。
检验方法:隐蔽前现场查看。
8.5.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,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1.5倍。但不小于0.6Mpa。
检验方法:隐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.05Mpa且不渗不漏。
8.6.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,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。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当设计未注明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蒸气、热水采暖系统,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加0.1Mpa作水压试验,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.3Mpa。
2.高温热水采暖系统,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.1Mpa。
3.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,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.2Mpa作水压试验,同时在系统顶点试验压力不小于0.4Mpa。
检验方法: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.02Mpa,降压至工作压力后检查,不渗、不漏;
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.05Mpa,然后降至工作压力的1.15倍,稳压2h,压力降不不大于0.03Mpa,同时各连接处不渗、不漏。
8.6.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、加热,进行试运行和调试。
检验方法:观察、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9.2.7给水管道在竣工后,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,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,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。
检验方法:观察冲洗水的浊度,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。
10.2.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严禁无坡或倒坡。
11.3.3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、加热,进行试运行和调试。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,应延期进行。
检验方法: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。
13.2.6锅炉的汽、水系统安装完毕后,必须进行水压试验。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条13.2.6的规定。
表13.2.6水压试验压力规定
项目 | 设备名称 | 工作压力P(MPa) | 试验压力(MPa) |
1 | 锅炉本体 | P<0.59 | 1.5P但不小于0.2 |
0.59≤P≤1.18 | P+0.3 | ||
P>1.18 | 1.25P | ||
2 | 可分式省煤器 | P | 1.25P+0.5 |
3 | 非承压锅炉 | 大气压力 | 0.2 |
注:(1).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,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;
(2).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;
(3).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.2Mpa,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。
检验方法:
1.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.02Mpa;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,压力不降,不渗、不漏;
2.观察检查,不得有残余变形,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。
13.4.1锅炉和省煤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.4.1的规定。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,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,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。装有一个安全阀时,应按较低值定压。
表13.4.1安全阀定压规定
项次 | 工作设备 | 安全阀开户压力(Mpa) |
1 | 蒸汽锅炉 | 工作压力+0.02Mpa |
工作压力+0.04NPa | ||
2 | 热水锅炉 | 1.12倍工作压力,但不少于工作压力+0.07Mpa |
1.14倍工作压力,但不少于工作压力+0.10MPa | ||
3 | 省煤器 | 1.1倍工作压力 |
检验方法:检查定压合格证书。
13.4.4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、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。
检验方法:启动、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。
13.5.3锅炉在烘炉合格后,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缀试运行,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。
检验方法:检查烘炉、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。
13.6.1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.5倍作水压试验,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压力加0.3Mpa;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.4Mpa。
检验方法:在试验压力下,保持10min压力不降。